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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 AQ8001-2007 安全評價通則 General Principle of Safety Assessment 2007-01-0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 2007-04-01實施 前 言 為促進安全評價工作的發展,規范安全評價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標準。本標準對有關安全評價的管理、程序、內容等基本要求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浙江省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富、王浩、陳江、陰健康、任建國、陳兵、陳立元、王雷。
安全評價通則 AQ8001-2007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評價的管理、程序、內容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安全評價及相關的管理工作。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3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評價 Safety Assessment 以實現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的活動。安全評價可針對一個特定的對象,也可針對一定區域范圍。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 3.2 安全預評價 Safety Assessment Prior to Start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工業園區規劃階段或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之前,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生產經營活動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評價的活動。 3.3 安全驗收評價 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 在建設項目竣工后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后,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3.4 安全現狀評價 Safety Assessment In Operation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現狀評價既適用于對一個生產經營單位或一個工業園區的評價,也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生產方式、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或作業場所的評價。 3.5 安全評價機構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評價相應的資質,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安全評價活動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 3.6 安全評價人員 Safety Assessment Professional 是指依法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并經從業登記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與所登記服務的機構建立法定勞動關系,專職從事安全評價活動的安全評價人員,稱為專職安全評價人員。 4 管理要求 4.1 評價對象 4.1.1 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存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傷亡事故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況,應進行安全評價。亦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進行安全評價。 4.1.2 評價對象應自主選擇其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4.1.3 評價對象應為安全評價機構創造必備的工作條件,如實提供所需的資料。 4.1.4 評價對象應根據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4.1.5 同一對象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宜由不同的安全評價機構分別承擔。 4.1.6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顒?,不得指定評價對象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活動。 4.2工作規則 4.2.1 資質和資格管理 4.2.1.1 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 安全評價機構必須依法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許可,并按照取得的相應資質等級、業務范圍開展安全評價。 4.2.1.2 安全評價機構應通過安全評價機構年度考核保持資質。 4.2.1.3 取得安全評價機構資質應經過初審、條件核查、許可審查、公示、許可決定等程序。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報、審查程序見附錄A。 a)條件核查包括材料核查、現場核查、會審等三個階段。 b)條件核查實行專家組核查制度。材料核查2人為一組;現場核查3至5人為1組,并設組長1人。 c)條件核查應適用規定格式的核查記錄文件。核查組獨立完成核查、如實記錄并做出評判。 d)條件核查的結論由專家組通過會審的方式確定。 e)政府主管部門依據條件核查的結論,經許可審查合格,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做出資質許可決定;對公示期間存在異議或受到舉報的,在進行調查核實后再做出決定。 f)政府主管部門依據社會區域經濟結構、發展水平和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制訂安全評價機構發展規劃,對總體規模進行科學、合理控制,以利于安全評價工作的有序、健康發展。 4.2.1.4 業務范圍 a)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類別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現狀,安全評價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兩大類,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調整。安全評價業務分類詳見附錄B。 b)工業園區的各類安全評價按本標準規定的原則實施。 c)安全評價機構的業務范圍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安全評價機構的專職安全評價人員的人數、基礎專業條件和其他有關設施設備等條件確定。 4.2.1.5 安全評價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評價人員繼續教育保持資格。 4.2.1.6 取得《安全評價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履行從業登記,取得從業登記編號后,方可從事安全評價工作。安全評價人員應在所登記的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工作。 4.2.1.7 安全評價人員不得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機構從事安全評價工作。 4.2.1.8 從業的安全評價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安全評價人員的業績考核。 4.2.2 運行規則 4.2.2.1 安全評價機構與被評價對象存在投資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咨詢、物資供應等各種利益關系的,不得參與其關聯項目的安全評價活動。 4.2.2.2 安全評價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安全評價業務。 4.2.2.3 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并自覺維護安全評價市場秩序,公平競爭。 4.2.2.4 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保守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4.2.2.5 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科學、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安全評價。 4.2.2.6 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真實、準確地做出評價結論,并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4.2.2.7 安全評價機構應自覺按要求上報工作業績并接受考核。 4.2.2.8 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2.2.9 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對在當時條件下做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4.3 過程控制 4.3.1 安全評價機構應編制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規范安全評價過程和行為、保證安全評價質量。 4.3.2 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主要包括機構管理、項目管理、人員管理、內部資源管理和公共資源管理等內容。 4.3.3 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業務活動應遵循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的規定,并依據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文件及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對安全評價全過程實施有效的控制。 5 安全評價程序 安全評價程序應包括前期準備,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安全評價程序框圖見附錄C 6 安全評價內容 6.1 前期準備 明確評價對象,備齊有關安全評價所需的設備、工具,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等資料。 6.2 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辨識和分析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發生作用的途徑及其變化的規律。 6.3 劃分評價單元 評價單元劃分應科學、合理、便于實施評價、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 6.4 定性、定量評價 根據評價單元的特性,選擇合理的評價方法,對評價對象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6.5 對策措施建議 6.5.1 依據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與定性、定量評價結果,遵循針對性、技術可行性、經濟合理性的原則,提出消除或減弱危險、危害的技術和管理對策措施建議。 6.5.2 對策措施建議應具體詳實、具有可操作性。按照針對性和重要性的不同,措施和建議可分為應采納和宜采納兩種類型。 6.6安全評價結論 6.6.1安全評價機構應根據客觀、公正、真實的原則,嚴謹、明確的做出安全評價結論。 6.6.2 安全評價結論的內容應包括高度概括評價結果,從風險管理角度給出評價對象在評價時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符合性結論,給出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的預測性結論,以及采取安全對策措施后的安全狀態等。 7 安全評價報告 7.1 安全評價報告是安全評價過程的具體體現和概括性總結。安全評價報告是對評價對象實現安全運行的技術指導文件,對完善自身安全管理、應用安全技術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安全評價報告作為第三方出具的技術性咨詢文件,可為政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對評價對象的安全行為進行法律法規、標準、行政規章、規范的符合性判別所用。 7.2 安全評價報告應全面、概括地反映安全評價過程的全部工作,文字應簡潔、準確,提出的資料清楚可靠,論點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 7.3 安全評價報告的格式見附錄D。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申報、審查程序圖 否 不屬實 屬實 否 投訴舉報 否 否 否 否 申請機構 初審 接收材料 核查材料完整性 核查條件符合性 發送現場核查通知書 核查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核查 被核查方確認現場核查記錄 形成核查結論性意見 申請受理 公示 審查決定 頒發證書 調查核實
附 錄 B (規范性附錄) 安全評價業務分類 B.1 一類 B.1.1 a) 煤炭開采; B)煤炭洗選業。 B.1.2 a) 金屬采選業; b) 非金屬采選業; c)其他礦采選業; d)尾礦庫 B.1.3 a)路上石油開采業; b)天然氣開采業; c)管道運輸業。 B.1.4 a)石油加工業;b)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業;c)醫藥制造業 d)燃氣生產和供應業; e)煉焦業。 B.1.5 a)煙花爆竹制造業; b) 民用爆破器材制造業; c)武器彈藥制造業 B.1.6 a)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業; b) 倉儲業。 B.1.7 a) 水利工程業; b)水力發電業。 B.1.8 a)火力發電業; b)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B.1.9 a) 核工業設施。 B.2 二類 B.2.1 a) 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 b)有色金屬冶煉及其壓延業。 B.2.2 a) 鐵路運輸業; b) 城市軌道交通運輸業; c)道路運輸業; d)航空運輸業; e)水上運輸業。 B.2.3 a)公共聚集場所。 B.2.4 a)金屬制品業; b)非金屬礦務制品業。 B.2.5 a)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制造業; b) 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c)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 d) 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業; e)通信設備、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f) 郵政服務業; g)電信服務業。 B.2.6 a)食品制造業; b) 農副食品加工業; c)飲料制造業; d) 煙草制品業; e)紡織業; f) 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 g)皮革、羊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
B.2.8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B.2.9 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業。 注1:公共聚集場所包括住宿業、餐飲業、體育場館、公共娛樂旅游場所及設施、文化藝術表演場館及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等; 注2: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從事經營、儲存、適用及廢棄物處置等企業(項目或設施)的安全評價。
附 錄 C (規范性附錄) 安全評價程序框圖 前期準備 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 劃分評價單元 定性、定量評價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做出評價結論 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附 錄 D (規范性附錄) 安全評價報告格式 D.1 評價報告的基本格式要求如下: a) 封面; b) 安全評價資質證書影印件; c) 著錄項; d) 前言; e) 目錄; f) 正文; g) 附件; h) 附錄。 D.2 規格 安全評價報告應采用A4幅面,左側裝訂。 D.3 封面格式 D.3.1 封面的內容應包括 a)委托單位名稱; b)評價項目名稱; c)標題; d)安全評價機構名稱; e)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f)評價報告完成時間。 D.3.2 標題 標題應統一寫為“安全╳╳評價報告” ,其中╳╳應根據評價項目的類別填寫:預、驗收或現狀。 D.3.3 封面樣張 封面式樣如圖D.1所示。
委托單位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評價項目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安全╳╳評價報告(一號黑體加粗)
安全評價機構名稱(二號宋體加粗) 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編號 (三號宋體加粗) 評價報告完成時間(三號宋體加粗)
圖D.1 封面樣式
D.4著錄項格式 D.4.1 布局 “安全評價機構法定代表人、評價項目組成員”等著錄項一般分兩頁布置。第一頁署明安全評價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評價項目負責人等主要責任者姓名,下方為報告編制完成的日期及評價機構公章用章區;第二頁則為評價人員、各類技術專家以及其它有關責任者名單,評價人員和技術專家均應親筆簽名。 D.4.2 樣張 著錄項樣張見圖D.2和圖D.3
委托單位名稱 (三號宋體加粗) 評價項目名稱 (三號宋體加粗) 安全╳╳評價報告(二號宋體加粗)
法定代表人:(四號宋體) 技術負責人: (四號宋體) 評價項目負責人:(四號宋體) 評價報告完成日期(小四號宋體加粗) (評價機構公章)
圖D.2 著錄項首頁樣張
評價 人 員 (三號宋體加粗)
圖D.3 著錄項次頁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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